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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资金拨付细则请以资金申报细则为准。
答:区经济信息委会根据区统计局数据反馈,判定企业是否入统(企业入统条件为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是否达到相应营收。
答:绩效目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申报年初预算时一并报送区财政局,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原则上年度中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
答:一是项目单位自评。业务科室督促项目单位对事前补助类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绩效进行自评。
二是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科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重点项目绩效抽评。业务科室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纳入本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所有项目情况。
答:同一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的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答:符合申报细则中的项目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年度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应退未退财政资金、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申报细则详见每年出台的《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答:为加强渝北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要调整、无效需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特出台《工作细则》。
答:(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绩效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使用、谁自评”;区经济信息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体自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项目中(奖励类项目除外)筛选出1-2个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优化挂钩,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溯源整改。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答:(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投资进度情况、项目预计完工期限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企业;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措施。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